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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运输卷烟立案标准|卷烟无证经营危害性巨大 治理无证经营需创新监管执法举措

时间:2015-12-12 来源:烟草专卖局 点击:

       众所周知,我国已经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多年,烟草零售户只有取得了当地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,才能从事烟草制品销售工作。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,一些犯罪分子瞄上了无证经营假、非、私烟牟取暴利的不法勾当。虽然打击无证经营一直都是烟草专卖、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,各地烟草局、工商局以及公安、交警等部门,也是经常开展了专项打击,但无证经营并未就此消匿。

       无证经营行为危害性巨大,扰乱了烟草专卖市场的正常秩序,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,其既是对烟草专卖相关法规的藐视,也极大的伤害了国家、正常经营商户以及消费者的利益。但由于卷烟无证经营反复性、长期性,一些不法分子在被查处后,为了利益依然会铤而走险。其次无证经营具有隐蔽性,不法分子为了逃避监管,往往会选择低档假烟,小数量售卖,而且假烟往往不直接存放在销售现场,都是现卖现取,追查起来颇有难度。

       对此笔者认为打击无证经营,应创新措施:运用网络等现代化技术,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,方能有所成效。

①制定许可规范,反复向经营者普及合法经营的重要性。

②出台管理细则,做到处罚、量刑有法可依。

③根据实际情况,分类监管、区别对待。

④建立烟草、工商联合执法协同治理的常态机制。

⑤监管执法中要加强沟通、劝说。

⑥建立健全治理卷烟无证经营的长效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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