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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规】【法规】零售客户开设分店必须重新申请烟草证

时间:2016-05-12 来源:烟草专卖局 点击:

       一日烟草专卖局的王所长,偶遇零售户阿财,两人互相寒暄了几句。

       王所长:阿财最近在忙什么呢?

       阿财:王所长,因超市生意红火,我正筹备开分店呢。

       阿财:我能直接用总店的烟草证吗?

       王所长:那可不行,一定要一店一证

       阿财:那么如果我分店的烟草证办好了,能不能由总店代订卷烟呢?

       王所长:不可以,不能串货销售

       阿财:原来卖烟还有这么多讲究啊。

       王所长:是啊,作为零售户必须遵守相关规定,否则就是违法。

       原来零售客户阿财因所经营的诚信超市烟酒生意红火,便又计划在市内增开了一家分店专售烟酒,阿财认为自己已经办过烟草证,因此分店也就无需再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了。

       王所长得知这一情况后,告知阿财开设分店必须重新申办许可证,方可从事卷烟经营业务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       根据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,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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